湖南省人社厅解读《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8-12-25 16:43:43     作者:

省政府日前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二十条”除了出台很多新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扶持措施,部分政策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企业或劳动者可以从中有哪些获益呢?12月21日,记者为此走访了省人社厅就业处有关负责人。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与降低企业财税负担同步鼓励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此次出台的“二十条”中,体现较为明显。

“二十条”要求,要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扩大融资担保业务,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省人社厅就业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更大程度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二十条”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首先是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更广、最高申请额度更高。除了以往政策明确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此次“二十条”,把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纳入支持范围。

“二十条”明确,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创业人数,每人最高15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贫困地区按规定全额贴息3年,其他地区按规定全额贴息2年。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这比原有政策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提高了100万元。

“二十条”同时要求,要进一步降低企业财税负担,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减负10%的目标。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条条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