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21 13:15:03     作者:

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2018年11月2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省审计厅厅长 胡章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请予审议。

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工作给予了肯定,要求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审计指出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8月1日,达哲省长主持召开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严肃对待审计指出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对账销号,限时办结,坚决把审计指出的问题整改好。根据省人民政府部署,省审计厅组织5个督查组,深入被审计单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县,对照问题台账,现场核查取证,逐一督促落实。

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要求,采取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一系列措施积极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予以追责问责。凡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单位,均由新挂牌部门单位报告整改情况。截至今年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绝大部分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通过整改,各级财政确认收入并缴库19.31亿元,挽回损失1.14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3.52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31.38亿元,调账处理5,849.69万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78项;省审计厅向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移送处理事项和问题线索73起,已移送检察院起诉1人,立案调查4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人,诫勉谈话15人,通报批评3人;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指出的问题,向纪委监委移送处理事项4起,已立案调查2人,采取强制措施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诫勉谈话、提醒谈话32人,通报批评7人。

二、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的问题

省财政厅已按照预算法、政府债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要求,已予纠正。

一是已将计入政府债务的外贷收支、还本付息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二是已将预支付的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资金1.65亿元,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待省担保集团发生代偿补偿或直接代偿后,再据实拨付;虚增省级支出2297万元,已通过结算扣回,今后省财政不再垫付。

三是已按规定科目据实列支政府收费公路建设专项债券、公共服务平台灾后重建等支出。

(二)关于“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

省财政厅已下文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规范预算编制。

一是要求省直各部门提前研究分配和下达专项资金,由省级部门、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对于部分采取项目法分配或据实清算的资金,结算办法由“当年一次结算”调整为“提前下达、次年清算”。

二是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已纠正跨部门安排扶贫行业管理费、扶贫培训管理费等经费的做法,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编制的严谨性。

(三)关于“预算收入征管不合规”的问题

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了预算收入征收管理,积极划缴追收应上缴的预算收入。

一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将11.44亿元养老保险基金全部划缴至财政专户。

二是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正通过诉讼途径向经营方追收通行费1.9亿元。

三是省财政厅已将以前年度代垫市州金融机构款项3.25亿元收缴国库。

四是原省地税局已出台规范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制度,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条件和标准,并按规定对5家纳税人补办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