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解读《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21 11:56:03     作者: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精神,省政府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以“放得下”为前提、以“接得住”为核心、以“用得好”为根本、以“管得严”为保障,着力破解当前涉农资金存在的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的问题,切实保障我省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重大战略落实到位。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从长远着眼建立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

三、政策内容

(一)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包括: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合理设定任务清单,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完善绩效评价制度。

(二)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包括: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

(三)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包括: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完善涉农资金项目库,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四)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鼓励探索创新,加强宣传培训。

四、主要突破

近年来我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改革探索效果较为明显,但依然存在涉农事项政出多门、项目管理多头、资金渠道多元、基层整合资金难度较大等问题。为此,实施意见在中央文件框架下,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深化改革:

一是规范整合范围,涵盖各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

二是优化整合方式,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区分约束性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管理;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协调和集中投入。

三是下放审批权限,改变省级部门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方式,从微观的定项目、分资金转变为宏观的政策指导和管理服务,赋予市州、县市区必要的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

四是明确整合职责,建立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联席会议制度,纵向厘清省市县责任边界,横向明晰部门职责,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

五是完善制度建设,加强项目库管理、资金监管、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逐步建立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