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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4 10:29:38     作者: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疏解非首都功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本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二、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