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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8-12-13 10:24:01     作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促进本市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行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发展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的民办教育,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思路

坚持“服务北京、优化结构,提高质量、规范发展”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民办教育作为首都教育有益补充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增加学前教育服务供给;鼓励民办中小学探索创新,在教育理念、学校文化、特色课程、人才培养等方面形成特色,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鼓励民办职业院校融入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鼓励民办高校适应首都产业转型升级需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引导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为建设学习型城市贡献力量。鼓励支持教育家办学,实施民办教育品牌战略,吸引社会资本和优秀人才公益办学。

(三)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

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推进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进一步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选优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切实维护民办学校和谐稳定。持续推进民办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健全各级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民办学校党的建设质量。坚持党建带群建,推进民办学校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加强民办学校共青团组织建设。把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作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将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作为民办学校党组织的首要政治责任。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把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培养规划,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推进民办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畅通其职业发展和专业晋升通道。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课程、教材、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不断增强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切实加强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文化、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全面提高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