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24 14:36:04     作者: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以下简称《办法》)及贵办《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6号)要求,我省围绕测评指标体系,逐项对2017年度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扎实开展了前期试点工作。2017年5月,《办法》将湖南省列为全国7个试点省份之一。我省高度重视评价试点及自查自评工作,许达哲省长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专题研究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同时,认真总结评价试点工作经验,提出了改进和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议。

(二)认真编制任务分解方案。收到国教督办函[2018]16号后,吴桂英副省长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省直单位和省教育厅机关处室任务分工方案》,将测评体系的6个方面、38项测评具体内容、92个测评点,逐项分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