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医院分四级管理

发布时间:2019-07-17 17:02:26 

《管理办法》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是指根据本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执行医疗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定点医疗机构评定为四个等级(AAA级、AA级、A级、无级别),并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等级评定与医疗机构等级和属性均不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评级将影响其能否或获得多少预拨周转金。根据《管理办法》,已评定等级的,医保中心按其相应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予预拨周转金。无级别的,不予预拨周转金。

此外,分级评定为AAA级和AA级的机构,年度清算对其纳入住院医疗费用调节金支付的费用,医保中心分别按10%、5%增加支付比例。分级评定为A级或无级别的,不予加成。

《管理办法》还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协议年度内因违反医保政策法规或医保服务协议等受到通报处理的,降低一个评定等级;受到暂停医疗服务协议处理的,直接降低至无级别;因违规被降低至无级别的,下一个评定周期仍按无级别进行管理;如有严重违规行为,或受到相关部门处理以及在考核评价时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可以降低评定级别或取消评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