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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日1日起正式施行《xx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临时标识发放范围
临时标识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政务信息>通知公告>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2、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
3、“北京交警”APP>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
过渡期管理时限
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临时标识申领时间
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