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精神,改善旅游消费环境,推动旅游消费持续增长,加快把我市建成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和世界旅游名城,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旅游项目开发,新辟旅游消费市场

    (一)重点推进旅游度假区建设。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度假区的意见》(渝府办发〔2013〕213号),切实加大旅游度假区开发创建工作力度,重点推进巴南东温泉―南温泉、长寿区长寿湖―长寿古镇、江津四面山、永川茶山竹海―乐和乐都、南川金佛山―神龙峡、武隆仙女山、巫溪红池坝、石柱黄水、万盛黑山谷和綦江古剑山等10个市级旅游度假区建设。武隆仙女山国家旅游度假区要加强管理,完善设施,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支持万盛黑山谷等市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进全市“三个一批”旅游度假区加快建设,2015年再创建一批市级旅游度假区,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市级旅游度假区30家以上。

    (二)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

    到2020年,按照全国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在全市规划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50个。按照《自驾游管理服务规范》(LBT044―2015),加强自驾车房车营地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三)积极推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

    依托重庆丰富的江河湖泊水域资源,把握邮轮大型化和游艇小型化的发展趋势,着力发展大型豪华邮轮,积极培育新型内河游艇,合理控制发展规模,推动江海联程旅游。完善重庆港、万州港集散港口的服务配套设施,加快推进重庆主城邮轮母港、始发港、沿江旅游码头、游艇基地的规划建设。培育打造邮轮游艇旅游集群。积极争取开展三峡邮轮旅游保税购物和离境退税试点政策。

    (四)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村。

    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与现代旅游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支持发展全城旅游,鼓励创建旅游城、旅游乡镇、旅游乡村。实施旅游特色景观名镇(村)创建工程,建成一批特色旅游镇(村)。以旅游星级饭店、绿色饭店、美食街(城)和国家星级酒店酒家等培育创建为重点,提高旅游接待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建成全国特色旅游景观旅游名镇(村)30个,市级特色旅游景观旅游名镇(村)100个,建成一批全域旅游区县。

    (五)着力推动旅游跨界融合发展。

    以“大旅游经济”为牵引,以山水都市、渝西旅游走廊、渝东南民族民俗文化生态旅游带和渝东北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区域旅游协作发展为抓手,促进文旅、农旅、工旅、商旅、金旅、康旅、学旅等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产业融合旅游目的地。加快推进华侨城欢乐谷、万达文旅城、国际马戏城、环球欢乐世界等产业融合项目和合川钓鱼城、渝北龙兴古镇、黔江濯水古镇等重点项目改造升级,推动旅游产品向多元化、复合型转变,实现旅游产业链条延伸和完善。